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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評審程序|

一、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。

二、總編輯就來稿性質,諮詢各領域之編輯委員、決定評審人。

三、來稿由兩位專家學者評審;每位評審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,並於下 述四項勾選其中一項:
  (1) 推薦發表此文
  (2) 需加以修改而後發表 (敬請說明建議)
  (3) 不推薦發表此文 (敬請說明建議)

四、綜合兩位評審的意見,處理方式如下:

第二位評審意見

第一位評審意見

刊登

寄回修改

第三位評審

寄回修改

寄回修改

第三位評審

處理方式

推薦發表此文

需加以修改而後發表

不推薦發表

推薦發表此文

需加以修改而後發表

不推薦發表

第三位評審

第三位評審

退稿

五、是否刊登文件,事關投稿人權益,應將評審意見知會投稿人,並說明處理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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